3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山东入室抢婴案”被抢男婴方获知,该案二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代为宣判。(此前报道>> “入室抢婴案”二审开庭未宣判 被抢男孩:我很想嘲讽他们,也会跟他们斗到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袁某贵(姜家邻居)判处15年有期徒刑。曾某孩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记者从当年的被抢男婴哥哥处了解到,他们最新收到的消息是,一审被告人曾某孩和袁某贵均为此案二审的上诉人,“非常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也望大家共同见证对人贩子的审判。”
▲当年的被抢男婴姜某儒与母亲乔女士合影 视频截图
一审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某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某儒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儒取名“刘某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院指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某孩等四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造成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某儒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一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张寻
审核 王光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