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张梦云
一场本应高效、公正的公司强制清算,在进入第九个年头后,依然看不到终点。武汉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港公司)股东、恒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恒星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红利,在过去的三千多个日夜里,从期待走向焦虑,从投诉走向举报,却始终无法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股东权益。
长港公司所在地。张梦云摄
“我感觉自己像在和一个看不见的对手打一场没有规则的拳击。”李红利说。恒星公司持有长港公司42.5%的股权,是该公司进入司法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人。然而他未曾料到,自己启动的会是一场如此漫长的消耗战。
2017年12月21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纸裁定,指定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长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算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然而,时光飞逝,清算程序如同陷入泥潭,既无清算方案,亦无清算报告,公司的财产与债权债务清单至今成谜。
“清算已远超法定期限达十七倍之多,却始终未出具清算方案。”恒星公司在2026年3月16日致武汉中院及湖北高院的《投诉函》中称。更为离谱的是,当恒星公司多次要求清算组提供法院批准延期的文件时,清算组竟无法提供。
01
合资缘起: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埋下隐患
1995年,长港公司在武汉正式注册成立,这家合资房企从诞生之初就带着改制时代的特殊印记。
工商登记及生效法律文书显示,长港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企业武汉市燃料总公司(下称燃料公司)持股47.5%,恒星公司持股42.5%,海南金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金汉公司,后变更为武汉源源置业发展中心)持股10%。
彼时,燃料公司委派基建科科长梅淑明担任长港公司总经理,成为三方股东合作的核心执行人,也为后续的股权侵占、资产流失埋下了关键伏笔。
长港公司成立初期,依托燃料公司的国企背景与恒星公司的项目资源,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业务。1997年至2003年间,李红利将旗下标达公司的两个地块转让给长港公司,以项目转让款完成实际投资,原定500万元的出资最终形成1050万元股权投资(含代金汉公司出资的200万元),成为长港公司核心资产的重要缔造者。据核算,长港公司后期估值超亿元的资产,主要来源于李红利转让的项目开发利润、燃料公司账外资金投入。
李红利转让给长港公司地块建的标达花园。张梦云摄
三方股东本应共享企业发展红利,但合作的裂痕从一开始便悄然显现。恒星公司称,燃料公司作为国企,未严格履行股东监管职责,反而对委派高管梅淑明百般纵容。梅淑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财务处理中动手脚,将燃料公司应投入长港公司的账外资金虚列为应付款,制造国企未实际出资的假象。
同时,长港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存在虚假出资情形,仅为办理营业执照所用,实际出资与账务处理完全脱节,为后续股权纠纷、清算争议埋下了“定时炸弹”。
02
股权浩劫:委派高管非法侵占,国企股东冷眼旁观
恒星公司称,2005年至2008年,梅淑明借助燃料公司改制漏洞,上演了一场震惊业界的股权侵占大戏,而作为控股股东的燃料公司,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行排斥民营股东、纵容违法犯罪之实。
2012年8月20日报送给时任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的《湖北日报内参》,揭露了燃料公司与长港公司合作过程中因监管缺位,导致国有资产被梅淑明等内部人员侵吞的一系列事件。
湖北日报内参。受访者提供
据内参报道,梅淑明作为燃料公司派驻长港公司的总经理,于2005年伪造“燃料公司欠长港公司1000余万元”的虚假财务记录,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长港公司名义起诉其控股股东燃料公司。在燃料公司未应诉的情况下,武汉中院缺席判决燃料公司败诉,最终裁定燃料公司以其持有的长港公司47.5%的国有股份及多处房产抵债,导致以1600余万元房产出资的燃料公司不仅股权“人间蒸发”,还额外损失大量资产。
在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燃料公司的股份后,梅淑明继续通过非法手段完全侵占长港公司。她注册了由自己控制的和腾公司,并伪造原股东恒星公司、金汉公司的文件、公章及《股权转让协议》,将长港公司全部股份非法转移至其个人名下的和腾公司。
恒星公司称,梅淑明还涉嫌非法转移项目利润,侵吞合资公司资产。梅淑明实际控制长港公司期间,将该公司位于解放南路44号的二期项目地块,以“无偿转让”的方式交给馨悦公司进行开发。梅淑明与馨悦公司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项目完成后,5700万元的利润不归长港公司所有,而是直接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和腾公司。
尽管梅淑明在2009年被武汉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但最终仅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主要指控罪名未被起诉。刑满释放后,她依然事实控制着长港公司资产,私自出租、变卖公司多处商业铺面、办公楼、土地和住宅,持续获利。
2009年,恒星公司多方奔走,单方启动恢复长港公司及原股东地位的法律程序,经过长达数年的十余次诉讼、复议、报案、举报,耗资几百万元,最终恢复了长港公司三方原始股东身份,燃料公司在长港公司的47.5%股份也失而复得。
“但人寻味的是,燃料公司却不愿意承认送上门的股东身份,以有法院判决为由,不愿进入长港公司。”据内参报道,迫于多方压力,燃料公司才接受本该属于自已的股权。
03
清算启动:法定程序沦为拖延工具
2012年10月19日,长港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因股东无法达成延期决议,依法应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恒星公司称,燃料公司为掩盖改制与股权侵占中的违法违规事实,不惜一切代价阻挠清算,导致公司解散事宜长期搁置。直至2017年,恒星公司在维权无果后,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清算。当年11月6日,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于12月21日指定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法律的刚性规定,在长港公司清算案中沦为一纸空文。”恒星公司称,自武汉中院裁定至今,清算已长达九年,远超法定六个月期限的十七倍之多,然而清算组至今未出具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程序长期停滞。
长港公司清算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张梦云摄
恒星公司认为,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未能依法、中立、高效履行清算职责,存在程序违法、履职缺位、利益冲突、滥用职权、歧视性处置、侵害股东权利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是强制清算久拖不决的直接原因。
一是严重超期清算且无合法延期手续,程序明显违法。根据司法解释,法院组织的清算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确需延长须经法院批准,然而清算组始终无法提供历次延期的法院批准文件,长期处于违法超期状态。其以债权争议、相关诉讼未结为由拖延,却不依法采取提存方式推进整体清算,故意阻滞程序。
二是消极不作为,法定清算职责全面悬空。九年间,清算组不仅未完成债权债务最终认定,对原总经理梅淑明等人涉嫌通过虚假诉讼、伪造文件、虚假申报逾1.8亿元债权等方式侵吞、转移公司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算组未采取任何追索措施,也未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纵容和包庇犯罪。
三是违规使用清算资金,不当支出损害股东利益。清算组在无股东会决议、无清算组有效决议、无合法聘用依据的情况下,为燃料公司委派人员发放工资,累计金额高达500万元。“完全是借清算费用之名,向国企股东输送利益,严重侵害恒星公司的股东权益。”
四是存在利益冲突,丧失清算中立性。“清算组在清算中实行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对燃料公司百般迁就,对恒星公司严苛打压。”清算组无视工商登记及生效仲裁裁决确认的恒星公司股东资格,多次表示其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恒星公司诉长港公司确认债权案中,清算组甚至委派燃料公司的代理律师代表长港公司出庭。
五是拒绝提供财务资料,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面对股东两次正式书面申请查阅会计凭证、账簿、银行流水等资料,清算组仅提供不完整材料,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全面提供,且存在账务空白、未披露全部账户等问题。清算组隐匿财务信息,阻碍股东监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04
监督缺位:司法失管导致清算僵局
恒星公司认为,在长港公司强制清算案中,武汉中院作为受理与监督法院,未依法履行强制清算监督职责,存在监督缺位、督促不力、纠错不严、保障不足等问题,致使清算组长期违法履职、程序停滞长达九年,是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
“法院监督形同虚设,直接导致清算程序完全失控,清算组在违法的轨道上一路狂奔。”恒星公司称,对清算组长达九年不提交清算方案、不追索违法犯罪线索、严重偏袒一方股东等系统性违法行为,武汉中院在近九年间未采取任何有效的督促、听证、问责或纠正措施。
李红利转让给长港公司地块建的盈安大厦。张梦云摄
九年时间里,武汉中院未对清算组的拖延行为采取任何督促措施,未责令限期出具清算方案,未召开听证会听取股东意见,未启动清算组问责机制。对于清算组超期清算、无法提供延期批准文件的问题,法院未进行审查;对于清算组否定股东资格、利益冲突代理、双重标准审核等违法行为,法院未予纠正;对于梅淑明虚假债权申报、涉嫌犯罪的线索,法院未督促移送追责。
“最高法强制清算座谈会纪要明确要求,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应坚持程序公正、清算效率、利益均衡保护三大原则,但在本案中,三大原则无一落实。法院的放任不管,导致清算组彻底失控,违法失职行为愈演愈烈,民营股东的维权之路愈发艰难,国有资产保护也沦为空谈。司法监督的缺位,让法定清算程序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
05
维权困局:民营股东三十年维权路漫漫
从1995年合资合作,到2008年股权被侵占,再到2017年启动清算、2026年仍深陷僵局,李红利与恒星公司走过了三十年漫长维权路,耗费巨资与精力,却始终无法实现合法权益。
三十年间,恒星公司穷尽了仲裁、刑事、民事、行政、纪监委调查、媒体监督等所有合法维权途径。李红利用了18年时间追究股权侵占责任,9年时间推动强制清算,历经刑事举报、行政诉讼、仲裁维权、投诉申诉,却始终未能打破僵局。
馨悦公司用梅淑明“无偿转让”的长港公司地块开发的馨悦国际。张梦云摄
长港公司无对外债务,资产过亿,账户现金超千万,全部资产均源于股东出资与项目开发,但民营股东却无法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合法债权长期不予确认。”
2026年3月,恒星公司先后致函武汉中院、湖北高院,要求追究清算组违法失职责任、责令限期完成清算、追回违规支出、确认股东合法权益、移送犯罪线索,并声明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将继续向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媒体反映。
这场“九年清算僵局”最终如何收场,将是对地方法院司法担当、对强制清算制度能否有效运转的一次严峻考验。
对于本案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