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谁还没个“开店当老板”的梦?可真金白银砸进去,遇到个“甩手掌柜”合伙人,那滋味,比咖啡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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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苏女士就踩了这么个大坑。她瞅准了某咖啡店的品牌,想在某商超广场开个咖啡店。自己没经验,就找到了开咖啡店的老朋友李先生,俩人一拍即合,签了合作协议。

苏女士掏了19.6万,李先生那边出20.4万,加起来40万,说好一起干。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店由李先生那边全权打理,财务也归他们管,每半年分一次红。苏女士心想,朋友靠谱,自己等着分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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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还真像那么回事。苏女士拿到了3万多的分红,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这笔投资稳了。可谁成想,这竟是她拿到的唯一一笔分红

从那以后,店里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再也没了音讯。说好的半年一分红,变成了遥遥无期;要求看财务报表,对方总是各种理由推脱。苏女士急了,多次找李先生要钱,对方才返还了3万块,之后就彻底没了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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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的苏女士,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和当初在协议上签字的任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把剩下的16.6万投资款还回来。张律师,针对苏女士的遭遇,她是否能拿回投资款呢,请把详细情况给我们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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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法庭上,李先生的一套说辞,差点把苏女士气笑。他说,店一直在亏,苏女士作为合伙人,得一起承担亏损,想退伙?先清算!还说那3万块不是返还的投资款,是看苏女士孩子出国急用钱,借给她的。至于任女士,他说人家就是个普通员工,签字只是职务行为,跟这事没关系。

苏女士一听就火了:“合伙这么多年,你连个正经账本都没给我看过,现在跟我说亏损?我要退钱,你又百般抵赖,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法院经过审理,把李先生的“小九九”看得明明白白。

首先,关于那3万块钱,李先生一会儿说是借款,一会儿又改口,说法前后矛盾,法院自然采信了苏女士的说法,认定这就是返还的投资款。

更关键的是,作为咖啡店的实际经营者,李先生有义务向合伙人苏女士公开财务状况。可他拿出来的所谓“亏损证明”,全是自己单方面做的表,苏女士压根不知情,也不认可。法院要求进行司法审计,他又拒不配合。既然拿不出证据证明亏损,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至于任女士,法院查明她确实只是咖啡店的员工,在协议上签字是代表店里的职务行为,苏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实际经营者,所以不用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李先生必须返还苏女士剩余的16.6万元投资款,还要支付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这案子给所有想合伙创业的人提了个醒:再铁的关系,在钱的事儿上也不能含糊。合伙开店,别光靠“人情”,白纸黑字的协议、清清楚楚的账目,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

遇到那种“我办事你放心”,却连账本都不让看的合伙人,趁早远离,不然最后亏的不仅是钱,可能连朋友都没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