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的这事儿,听起来是鸡飞狗跳的邻里纠纷,实际上是个特别典型的公民权利边界问题。西安雁塔区法院前不久公布了这个案子,杜某、石某夫妇跟邻居庞某刚,先因为相邻权问题闹了矛盾,之后两家都在自家装了摄像头,而且镜头都能直接拍到对方家里的景象。

其中杜某夫妇一家就装了 9 个摄像头,两家就这么对着拍、天天 “对轰”,社区、物业、派出所轮番上门调解了好几次,全都没用,最后庞某刚直接把杜某夫妇起诉到了法院。2025 年 2 月,西安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杜某、石某夫妇拆除家中的 9 个摄像头,同时删除已经拍摄到的相关信息。杜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 4 月,西安中院二审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两家都拆除了能拍摄到对方家中景象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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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里藏着的几个法律问题,特别值得给大伙儿掰扯清楚。

先说说咱们普通人最关心的,自家装摄像头的权利边界到底在哪。公民在自己家门口、自家区域装摄像头,保护自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但任何权利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绝不能越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更是直接明确,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属于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说白了,你装摄像头可以,但如果镜头对准了邻居家的门窗、阳台,能清晰拍到人家室内的日常活动,哪怕是装在你自己家,也已经越界违法了。

再说说两家互相拍摄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这个案子里,两家都装了能拍到对方的摄像头,形成了互相监视的僵局,很多人可能觉得 “他拍我我就拍他,这不就扯平了”,但从法律上讲,这种想法完全是错的。

侵权行为不会因为对方也有侵权行为,就变得合法,两家互相拍摄,本质上是双方都在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谁都不占理。一审法院判决杜某夫妇拆除摄像头,不是因为只有他们一方在拍,而是因为他们的安装行为,已经实实在在构成了对庞某刚隐私权的侵害。二审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要求都拆除越界的摄像头,才是从根子上解决了这场侵权纠纷。

还有这个案子里一审判决、二审调解的处理方式,也藏着邻里纠纷的处理逻辑。很多人觉得打官司必须要分出个你输我赢,但对于邻里纠纷这种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矛盾,调解往往比硬判更能化解心结。

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没有简单维持或者改判,而是促成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恰恰是看清了这场 “摄像头对轰” 的僵局,只有双方都拆除越界设备,才能真正了结矛盾。

说句实在话,邻里之间因为矛盾装摄像头对着拍,这两年法院审理的类似案子真不少。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 “摄像头装在我自己家,别人管不着”,但法律看的从来不是安装位置,而是实际造成的后果 —— 你的摄像头能不能拍到他人的私密空间,能拍到就涉嫌侵权。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家用摄像头不是装得越多越安全,装之前先看好镜头方向,守好自家安全的同时,也别踩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