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提出对18项部门规章进行修订。本质视点注意到,《禁止传销条例》排在所有立法项目的第三位。
《禁止传销条例》什么时候修订成功?
实际上,这已经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三次将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列入总局年度重点立法任务,前两次分别为2024年4月和2025年3月。
不同的是,在2025年的部署中,总局的说法是:“在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效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方面,拟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
2026年的说法则是:“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推动修订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章。”
本质视点就以上说法咬文嚼字一番:从好的方面看,2026年的说法少了一个“拟”字,从“拟推动”变成了“推动”,说明推动修订这个动作是已经确定的部门任务,比之前的说法更进步、有效;但从不好的一面看,“推动修订”和后面的“制修订”还是有差别,后者意思是确定年内会完成这项工作,而前者则透露出相当的不确定性,确定的只是“推动修订”这个动作,而不是“修订”。因此,2026年能否完成《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就变得很难说,甚至完不成的可能还大一些。
《直销管理条例》还修订吗?
有些读者或许会问,为什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只提到了修订《禁止传销条例》,难道《直销监管条例》就不修订了吗?这个看法是错的,个中原因还得从头说起。
本质视点了解到,2005年,国务院发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前者是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后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工商总局)牵头制定。因此,两个条例的修订也分别需要两个牵头单位分别执行。
因此,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自然只能提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禁止传销条例》修订。至于《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商务部也应该在计划之中。这有两个原因:首先,这两个条例是同时颁布的兄弟行政法规,需要同时修改;其次,该两个条例之间内容互相关联,盘根错节,制修订任何一个都很难自圆其说,因此必须一起修改。只是,商务部在规章修订方面一直比较低调,没有每年公布。
实际上,2024年和202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都进入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清单,相信2026年也会顺利列入。
直销条例修订尺度
直销两个条例的修订之所以迟迟未能落地,是因为行业监管过程中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导致条例修订的过程一波三折。本质视点通过多方面打听,本次修订可能聚焦如下问题:
1. 放开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的区域限制,因为违背了网络时代商业特性;
2. 放松对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设置的硬性要求,回归企业市场实际;
3. 申请直销牌照的门槛可能也会进行一定调整,比如对注册资本和保证金的要求,对企业资质的要求等;
4. 直销产品类别可能也会扩容,最高奖金拨出比例或得到提升。
5. 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多层次运作和团队计酬问题,目前看来完全放开的希望不大,可能会有条件地部分放开团队计酬,以便顺利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衔接。该意见核心是第5条: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目前,这一条被用作判断是否为传销刑事犯罪的核心条款。如果能够在直销两个条例的修订中得到落实,则此种团队计酬有可能在行政执法层面也获得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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