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落实市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推出提高阳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扩大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适用范围等五项新政。今天先详细了解前两项新政。
会议决定对阳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基本贷款额度的最高额度提高如下:
(一)凡月缴存总额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执行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的职工,个人申请基本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基本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他月缴存总额的,基本贷款额度维持不变;
(二)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三)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 刘宇杰:
这次提额是考虑贡献值前提下的措施,并且起点较低,经测算,惠及60%缴存职工,对广大缴存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时,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会议决定对购买或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实施如下:
(一)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或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额度的1.2倍;
(二)本政策个人可贷额度的上浮仅可与高余额上浮政策叠加使用,不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 刘宇杰:
在原有利好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减少了购房人贷款利息支出,提振市场信心,促交易助流转去库存,释放资金流向市场,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购房保障的本意作用。
来源 | 阳江新闻
记者 | 李茵
摄像 | 梁运龙 梁田
编辑 | 赖秀珠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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