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内蒙古、广西等地矿业实务中,出现有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试图以“内部复函”否定自然资源部审批的探矿权转让合法性,并以此作为罚没依据的乱象。下级机关能否通过“内部文件外化”越权撤销上级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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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矿业律师团在研讨会上明确指出,该行为严重违法且无效。结论有三:第一,职权法定,部级发证专属性强,地方无权审查或撤销;第二,内部行为不可外化,复函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严禁作为处罚证据;第三,维护行政公定力,下级否定上级将破坏法制统一。

与会专家一致认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地方部门若对自然资源部生效许可作出违法认定,属典型超越法定职权,自始无效。无论涉及黑龙江还是四川的矿权案例,任何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否认已生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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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团跳出实体纠缠,从程序正义高度击破执法痛点,为矿企应对不当行政处罚提供了强有力的复议与诉讼理论支撑,有力捍卫了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