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书闻)近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依法惩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海南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吉某先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至2025年期间,吉某先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擅自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某管护站63号小班(禁猎区)布设猎夹、猎套等禁用工具,通过设置诱饵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共捕获17只帚尾豪猪、1只赤麂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达11500元。2025年11月4日,吉某先投案自首,同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吉某先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其非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另案处理。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