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冉庙镇村民杨桂某和其姐姐杨某向相关部门反映,自身合法的宅基地、房屋产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害,相关诉求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事件涉及宅基地户主变更、土地确权造假等多个问题,引发多方关注。

宅基地与户主权属多次出现异动

据杨桂某陈述,1991 年,其经本村生产队统一分配取得案涉宅基地使用权;1992 年,其在该宅基地上建成房屋,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其本人名下。2017 年,其与妻子共同出资完成房屋翻盖,其主张该房屋产权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2019 年,杨桂某发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杨某鹏名下,随即就该登记事项提出异议,并书面委托其哥哥、当地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杨中某办理产权更正相关手续,后续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杨桂某妻子名下。

2024 年,杨桂某妻子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相关主管部门查询案涉不动产登记信息,多次未能完成查询。2025 年 10 月 9 日,杨桂某接到相关工作人员通知,告知其需办理户主变更相关手续,其才得知,在其与妻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户籍户主已被变更登记为其子杨某鹏。

2025 年 10 月 10 日,杨某鹏持案涉房屋产权证书申请办理户籍户主变更手续;杨桂某陈述,办理现场其已当场明确表示反对,其认为该次变更申请无建房流水相关材料佐证、案涉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最终户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完成了该次户主变更登记,将户主由杨桂某变更为杨某鹏。

土地权益纠纷持续33年,数据异常频发

据当事人杨某陈述,其主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权益纠纷,最早可追溯至 1994 年。杨某称,当年,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但其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被改为199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与同村其他部分村民的承包期限存在一天的差异。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同村村民对比,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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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同村村民对比,当事人提供)

据杨某反映,2015 至 2016 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期间,其应享有的承包土地未被纳入当次确权范围,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无其相关权益信息。2025 年 1 月,杨某正式提交书面确权申请,其所属村民小组生产队长已出具证明,确认其对案涉地块享有对应承包份额。截至目前,该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庆多次告知杨某,相关材料已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暂未收到批复,需等待后续通知。

杨某称,2026 年 3 月,当地农村土地管理相关系统完成从旧系统到新系统的迁移工作后,其在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 平台查询时,暂无法查询到杨桂某、杨某二人的相关土地权属登记信息。截至目前,以杨桂某为户主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原始材料,仍留存于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上线的土地管理数据库中,已录入杨某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信息。

(三资监管截图,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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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监管截图,当事人提供)

杨某反映,2026 年 3 月,其前往所属村委会核实土地确权变更申请的上报进展,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庆告知其相关申请已完成上报。经核实后,其反馈相关系统内的土地数据信息,与此前告知的情况存在差异。另据杨某陈述,经与杨中某上级部门领导确认,杨中某不具备案涉土地确权相关工作的参与职责,其领导也未曾指派其去现场工作,但他却出现在村委会确权工作的现场。

杨桂某称,其曾多次向所属村委会提交申请,申请调取 1994 年分地原始台账及对应人口登记名单,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其,上述材料目前无法查找。就村委会向其出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杨桂某明确陈述,该合同落款处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署;其就该合同提出拍照留存的申请,未获得村委会准许。

维权之路屡遭阻碍

据当事人杨某陈述,2026 年 3 月 14 日,其前往家中探望年迈父亲,双方未发生争执,杨中某上前对杨某进行劝离,杨某认为该行为对其维权事宜造成影响。其间,杨某鹏手持砖块与杨桂某发生对峙,后被现场人员劝阻制止。杨桂某就此向相关部门提交对杨某鹏的立案追责申请,截至目前,该申请仍在等待处理。

杨某还表示,此前曾为其出具土地相关情况证明的村民,称遭到杨某鹏多次上门沟通,相关村民后续推翻原有说明、撤回证明材料;杨中某曾与年近九旬的老人沟通,要求其表明态度,不允许杨某回家探望,并希望杨某尽快离开,杨某认为对方此举意在占有其土地承包相关权益。

此外,对于村负责人李某庆提供的部分村民书面说明,因出具说明的村民不识字,杨某对该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认为对其维权核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相关图片,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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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人杨某陈述,2026 年 3 月 16 日,其前往颍东区相关部门咨询土地承包权益事宜,现场工作人员以 “出嫁女无地” 为由,对其主张的土地承包权益不予认可。杨某对该答复存在异议,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厘清。

村民提出合理诉求,事件后续持续关注

3月18日,杨桂某、杨某已整理好相关事件的全部证明材料,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多项合理诉求。

杨桂某提出,希望依法确认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其与妻子共同所有,将该房屋的户主登记信息恢复为其本人;依法为杨某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相关手续,确认其作为户主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相关信息的效力,对杨某鹏录入土地管理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正处理;同时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就案涉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处理,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相关单位的工作流程。

杨某同步提出诉求,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取并公示 1994 年案涉土地的原始分地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依法为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手续,落实其主张的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权益,交付对应土地;就其主张的 33 年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权益损失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同时依法保障其本人及相关村民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