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快递企业,在高港吴陵南路租赁一万平米厂房,投资六百多万建设流水线,先是遭遇房东强行互换股权,被拒后惨遭断水断电,被迫丢弃全部设备只身逃走,起诉维权惨遭四裤全输。
2021年,甲、乙快递公司与丙快递公司合租丙公司的股东丁公司(丙丁公司是一个老板)1万平米厂房,三方共投约六七百万打造定制化快递分拣流水线(流水线为现场定制,挪走即基本作废),租期6-9年,约定租金三方各担三分之一,账目清晰无争议。
谁料合作仅一年多,丙公司的老板李某强行要求三家快递公司互换股权,遭甲乙公司拒绝后,李某立刻露出獠牙:先以丁公司名义贴通告,限3日内搬离并放话“后果自负”;再发微信通牒,不签互换股权协议就一拍两散;无果后,直接对厂房恶意断水断电,引发现场大规模混乱,民警到场仍无结果。
要知道,甲乙公司每日需分拣十余万件快递,断水断电意味着流水线停摆,不仅要面临单日超百万的延误罚款,还会导致生鲜腐烂、药品失效、工厂断配件,引发全城快递爆仓,甚至被总部清退、吊销快递资质!在房东的层层逼迫下,甲乙公司无奈连夜靠手机电筒搬家,数百万家当分毫未带出(也带不出,订制品带出来就没有用了,而且丙公司还投了三分之一,没有办法区分)!
丁公司好人后告状,向法院起诉向甲乙公司讨要租金等250万元以及水电费10多万,诉讼中,法院查明:甲乙公司从未拖欠房租,丁公司起诉的250万余元诉求被全部驳回,仅支持9855.29元未结算水电费,且明确确认丁公司断水断电的事实。
本以为有理走遍天下,甲乙公司起诉要求丙丁公司赔偿的官司稳了,可反转来得猝不及防!
2026年春节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程华国作出(2025)苏1203民初70号判决,驳回甲乙公司全部索赔诉求!
“民事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显著轻微,且不对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权利主体主张对之前投入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审查该侵权行为对权利实现的影响大小以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合理性、必然性和相当性。本案中,原告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并认为因两被告断水断电造成其连夜搬离,虽然被告实施了断水断电行为,但原告报警后即已恢复了断水断电,且持续时间较短,原告认为派出所走后又陆续拉闸断电,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告断电行为存在持续性和多发性,被告断电半个小时情形下不足以导致原告搬离案涉租赁场地,且另案中两原告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尚未解除,该案亦驳回了要求解除案涉租赁合同的请求,现原告主张被告赔付前期设施设备投入的损失,该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且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亦不符合相当性原则,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看不明白没事,翻译成人话就是:“被告停电时间短,才停了半小时,情节极其轻微,谁让你自己走的,好走不送”。
为此,甲乙两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在此对程华国法官发出如下质问:
1、除了对方的诡辩,你哪只眼睛看到只停电了半个小时。如果你觉得半个小时不是问题,我们两家的快递,以后对你收件派件都先拖半个小时再说。
2、派出所的处警表上明明白白写着,对方以拖欠房租为由断电,协商无果。如果有果,派出所为什么写“协商无果”,派出所可是连出警录像都不小心找不到了的,连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都记不清楚了。
3、你哪只眼睛看到对方在我们还在的时候恢复供电了,对方最后肯定要恢复供电的,他自己不需要水电吗。
4、我们两家公司每天合计收件派件十多万件,这是什么概念,流水线被人停电了,每天是百万级以上的延误罚款和货损。里面的水果鸡蛋会腐烂流水污染全部快递,工厂找不到配件车间主任会暴跳如雷,收的货发不出去,客户会转投丙公司(就他还能用流水线,被告的行为分明就是抢股权不成那就让我们分拣不了抢我们的客户)。全泰州如果十万二十万以上快递压在这里,三五天功夫就是五十万包裹积压,全泰州主城区人手一件,快递拿不到,找不到,翻不出,堆积如山,发臭淌水,你脑补下会怎么样。
5、水电全由被告掌控,你要我们如何举证“持续断电”?“多发性”断电?
6、被告情节极其轻微,你是不是要给他们发奖状?
7、被告贴公告赶人,强行要求三家企业互换股权不行就走人(强取豪夺),又断水断电,让我们分拣不成就他们能分拣,抢我们的客户,你认为还不够。是不是我们要把脸凑上去,让对方打几个大嘴巴子,才算达到逼我们走人的程度?
8、您认为我们需要在现场等待多久?百十号人在这里眼巴巴地期盼着L总突然回心转意?是不是要对他三叩九拜?
9、定制流水线挪走即废、且为三方共有无法拆分,企业搬离时根本无法处置,数百万的设备被对方白白得了,白白占着使用,我们却输得内裤都不剩?
10、我们租了一万平米的场地,百十号的人员,你以为说走就走的,想走就走的,然后准备靠打官司讹诈对方发财吗?自古十赔九不全,你的判决里面还要根据“诚信原则”,是不是意思是我们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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