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网友爆料,遭遇村干部低价强买、恐吓威胁、雇人毁房的恶劣行径,令人愤慨。引发网络关注。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这个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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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年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就改成我的名字,村里当说我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和改造权,因为的我户口已迁出。年后村里某位领导看上我的宅基地,打算推掉盖新房。
起初他想以两万元的价格买走,被我拒绝后又使出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一方面恐吓我现在不卖,恐怕以后一分也卖不出;一方面又说我的寨子太破,已达到村里强制收回的标准。
最可气的是他趁我不在家让一些社会青年将老宅破坏得不行。我气得报警处理,结果让我们协调解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其上的房子属于遗产你继承了,以后如果房子没了,村集体碖实可以收回宅基地。你如果在外定居以后不回村里住了,不如把房子卖了好。

有网友建议,所以说为什么当年不趁父母还在翻修一下房子,每年回去住一段时间,看谁敢打注意。

有网友表示,最不怕的就是领导。既然你知道是谁,你直接光明正大去找他的领导反映问题,要是推诿,你就明确告诉不管你就逐级告。相信法治国家,一切有法有规。有国法,有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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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宅基地政策与基层治理现状,开篇网友的爆料某村干部的做法,这既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公然侵犯,也是个别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漠视法治的典型体现,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坚决追责。

依据房地一体原则与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户口迁出不影响继承农村房屋所有权,进而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虽不能翻建改造,但房屋存续期间,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村干部以“强制收回”施压、两万元低价强购,于法无据;趁人不在雇人毁房,已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绝非简单民事纠纷。报警仅协调、未立案查处,本质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也反映基层维权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基层干部觊觎村民宅基地、以危房改造、集体规划为名强占强拆的案例,背后是权力失范与法治意识淡薄。部分村干部混淆集体所有权与个人使用权,把公权当私器,利用村民对政策不熟悉威逼利诱,践踏财产权与公平正义。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均明确保护合法继承的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需严格履行认定、公告、补偿程序,村干部无擅自处置与强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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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网友的遭遇,戳中农村产权保护与基层监督的痛点。一方面,政策普及不足,村民易被错误解读误导;另一方面,基层监督缺位,让个别干部有恃无恐。

维权之路虽难,却有法可依。应固定毁房视频、威胁录音、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查处违纪违法与故意毁财行为;协调无果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总之一句话,法律从不向不法让步,坚守法理底线,才能守住父辈留下的家园,也让基层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当然,如果该网友确实已经在外定居,已经与老家断联,也可以考虑出售,一了百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