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但林女士与婆婆相处和睦。正是这份婆媳情谊,让两人的婚姻维系了近30年,但最终还是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多年后,林女士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林女士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赫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之上。林女士认为,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其姓名权,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
最终,在法院、街道、司法所的合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何先生需办理除名手续,并给予林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新闻晨报记者 张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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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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