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拟将以下74处新发现文物线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拟认定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1.以上74处新发现均为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符合文物认定标准
2.另有12处新发现线索经专家论证不符合文物认定标准,不予认定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正式公布上述名录,并报市文物局备案
联系人:李程睿 崔爱国
联系电话:010-8011268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
附件: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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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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