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拟将以下74处新发现文物线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拟认定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1.以上74处新发现均为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符合文物认定标准

2.另有12处新发现线索经专家论证不符合文物认定标准,不予认定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正式公布上述名录,并报市文物局备案

联系人:李程睿 崔爱国

联系电话:010-8011268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

附件: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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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