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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呼和浩特市民王先生在桃源水榭小区购置的两套房产,因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差异,遭遇开发商“补多不退少”的不合理要求,导致不动产权证迟迟无法办理。
据了解,王先生于2008年和2021年先后购买该小区两套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分别为95.21平方米和67.12平方米。2025年10月开发商通知办证时,王先生发现两套房屋实测面积均有出入:一套少0.8平方米,另一套多0.3平方米。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前者应退1592元,后者需补1877元。王先生认可补款,但对开发商拒绝退款的做法表示不解。
内蒙古恒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涉事房屋为“顶账房”,是用于抵偿施工队工程款的房源,因此少了的平米差价他们不能退给王先生。王先生认为,自己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且手续齐全,开发商与施工方的债务纠纷不应由业主承担损失。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前往回民区住建局反映情况。经住建局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目前已退还王先生1592元,其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也已顺利推进。
内蒙古台特约评论员、内蒙古自治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李永强认为:“多退少补”不是开发商可随意拿捏的话术,而是商品房交易的法定准则。真正成熟的市场,不应让购房者为 “顶账房” 的内部风险买单,更不能让契约精神沦为“只有弱者遵守、强者漠视”的摆设。
李永强:呼和浩特市王先生的遭遇,表面上是一起因面积误差引发的商品房办证纠纷,核心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开发商能否以“顶账房”为由,破坏“多退少补”的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交易规则?最终,住建部门介入,问题便迎刃而解,这恰恰暴露了房地产市场中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问题往往不在于规则不清,而是某些市场主体不能自觉履行;规则发挥作用的方式,如此依赖外部干预,显得过于被动而无奈。
“多退少补”从来不是开发商可随意拿捏的话术,而是商品房交易的法定准则。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必须按合同价格据实结算,这是写进法律的刚性要求,没有任何例外空间。这一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开发商将“顶账房”异化为转嫁风险的挡箭牌。开发商以“房子是顶给施工队的”为由拒绝退还面积差款,实质是将“工抵房”的隐藏风险,强行转嫁给无辜购房者。当“去法院起诉”成为开发商的口头禅时,他们赌的就是普通老百姓耗不起时间、精力与诉讼费。
“顶账房”不是法外之地。商品房面积差纠纷的本质,从来不是数字之争,而是契约精神是否真正落地。规则清晰、监管有据、法理分明,却仍需外部力量推动履约,恰恰说明:比完善制度更难的,是让市场主体敬畏规则、信守承诺。真正成熟的市场,不应让购房者为“顶账房”的内部风险买单,更不能让契约精神沦为“只有弱者遵守、强者漠视”的摆设。唯有让违约者付出代价、让守约者得到保障,让法律与监管成为契约最硬的底气,公平交易才能不用靠维权来实现,法治与诚信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交易的准绳。
记者:张玉纯 孙雪梅
编辑:查 干
审核: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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