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
为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
同时支持住房困难家庭和
住房改善家庭购房需要
无锡楼市
两大“王炸新政”来了!
“真金白银”支持
人才购房补贴最高40万元
改善家庭购房资助最高20万元
(在出售所购住房或另购住房时须全额返还资助,不计息)
大专、高级工也能领
人才补贴还能直接抵扣首付!
广纳天下英才
夯实民生安居
投资于人
无锡用诚意“宠”你
日前,《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两项政策,精准支持各类购房群体,力度之大、诚意之满,有助于减轻各类人才和住房改善家庭购房压力,更好地实现在无锡的安居、宜居、乐居。
划重点
一
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亮点
1.补贴力度大幅提升
按学历/技能分级补贴: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一次性发放。
2.补贴可直接充抵购房款(含首付)
补贴资金能直接抵扣房款,包括首付款,大幅降低人才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3.申请门槛宽松、覆盖面广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或高级工以上即可;社保仅需累计缴满3个月且在缴;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4.支持企业团购,不降低补贴标准
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人才仍享受同档次补贴,鼓励企业集中引才、留才。
5.仅限无房家庭,政策精准导向安居
申请人及配偶市区无房,夫妻仅一人可申请,一套房只享一次,避免重复享受。
补贴资格申请:符合本次补贴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也可至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指导线上办理。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二
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政策亮点
1.资助比例高
按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直接降低刚需及改善家庭购房成本。
2.覆盖人群广,兼顾无房与小户型家庭
支持市区无房家庭,也支持名下仅有75㎡及以下住宅的改善型家庭。
3.非市区户籍门槛低
非市区户籍只要居住证满3个月或社保累计满3个月且在缴即可申请。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偶需共同申请
已婚家庭以家庭为主体申请,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即可,政策更贴合家庭购房实际。
5.资助可抵房款,但不可充抵首付
资金使用方式明确,可抵扣房款但不用于首付,与人才政策形成差异化设计。
补贴资格申请: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 “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 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小编整理了
人才购房和家庭改善购房的
实施细则和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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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和热点答疑
关于支持市区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 <通知> ),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等机构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编外> )。
(二)年龄及社保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房产限制。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四)支持企业团购。鼓励支持本市市区的企业,为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团购活动。企业组织人才团购的,企业人才应符合上述要求。
三、购房补贴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企业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项目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四、资格申请与使用流程
(一)补贴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补贴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也可至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指导线上办理。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人才房票”(企业团购的须提供已获审批后的编码),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填报婚姻登记状况;
(3)申请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可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社保信息由人社部门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本人社保所在区相关部门登录申领程序进行审核:
1.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社保、学历、职业(非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编外> );
2.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资格凭证,即人才房票。
(三)资格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房源,出示手机端人才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人才房票”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人才房票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补贴款项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指定购房款账户(现房)指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人才房票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已解除认购协议,并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人才房票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人才房票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一)补贴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补贴申领模块提交补贴发放申请。补贴发放申请上传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及网签备案编号;
(2)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一个月内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的购房款账户;其中,处于预售资金监管状态的项目的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补贴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补贴范围。
(二)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含市区两级政策,相关清单另行发布)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才房票,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四)一张人才房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五)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六)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补贴资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应退回补贴资金。
(七)本次人才购房支持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事项
(一)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部门负责属地内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资金由房源所在区承担,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各区住建部门地址:
梁溪区住建局:无锡市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
锡山区住建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间横路2号
惠山区住建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
滨湖区住建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新吴区住建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10-81823587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0510- 82726230
九、本次购房补贴支持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购房补贴政策(人才房票)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等机构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编外> 。
二是年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
三是社保要求:申请人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四是房产要求: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指住宅);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五是购房要求: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
3.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但购房时过了40周岁,人才房票还有效吗?
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即可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人才房票,购房时年龄已过40周岁的,人才房票仍有效。
4.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人才能申请吗?
申请不看户籍,只看学历技能、年龄、社保、房产等符合条件即可。
5.在校在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本次不能申请。
6.以前在无锡市区工作过,后又离开无锡,但现在返锡刚入职,社保没满三个月,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只要在本市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且申请时社保为在缴状态。
7.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可以叠加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8.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均无房,一方在企业,另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吗?
只要在企业的一方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9.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为证明),且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
10.夫妻双方当前有房产,但将房产出售后,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只要在申请时名下无房产。
11.夫妻双方已离异,申请人名下无房产,离异一方有房产,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材料。
12.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还能享受本次申请吗?
不能,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已享受过本市(含市区两级)人才购房政策的均不能申请本次人才房票。
13.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参加工作能申请吗?
不能,需要提供本市市区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4.在无锡市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驻锡部队等机构的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本市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申请。
15.企业团购如何申请?
企业团购分三种情形:一是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人才团购本市市区同一项目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二是企业为本企业人才住房需要,以企业名义团购本市市区同一项目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本科标准补贴;三是企业组织本企业人才和企业名义共同团购本市市区同一项目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的(如企业买2套,人才买3套)。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申请。
16.本人或者配偶刚在无锡市区买了房并网签但还没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如果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无锡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17.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申请人才补贴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本次活动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补贴范围。
18.本次人才房票政策对购买房源有没有限制?
有一定限制。仅限购买通过市场交易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是现房或期房,但不支持二手房、法拍房,也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
19.本次人才购房补贴和购房资助能同时申请吗?
不能,只能二选一。
20.使用人才购房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其他补贴?
不可叠加我市2026年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政策,也不可叠加已享受的市区两级人才购房政策。其他政策性或活动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使用,请咨询相关政策或活动的制定部门及单位。
21.本次“人才房票”可以转让或抵押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
22.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23.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自动比对社保系统参保情况。
24.结婚证已遗失,能不能申请?
可在社保所在地民政部门补办后申请。
25.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不能申请?
不能,请持有效身份证办理申请。
26.补贴资金可以直接抵扣首付款吗?怎么拨付?
可以。补贴资金可用于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申请人在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后,补贴资金将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27.如果买房后发生退房怎么办?
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补贴资金,依法申请撤销网签(退房)的,应退回补贴资金。
28.申请补贴购买的房子,以后想卖掉有什么限制吗?
有限制。获得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本人应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权属证上将予以注记。如果获得本次人才房票所购住房需提前上市交易的,申请人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29.如何提交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可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也可前往社保缴纳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指导线上办理。
30.申请人才购房,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各部门线上为并行审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
31.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
32.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已确定购房意向后,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需要到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此时人才房票将被冻结;认购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补贴款项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指定购房款账户(现房)指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3.已获人才购房补贴的,能否用拆迁安置的房票一并支付购房款?
不可以,本次人才购房补贴不支持一并使用拆迁安置的房票来支付购房款。
34.参加本市市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能否申请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可以,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35.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要求,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购房资助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无锡市区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三、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市区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可充抵首付)。
四、资格申领与使用流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购房资助”,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填报婚姻登记状况;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居住证或社保信息,由公安和人社部门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关部门线上审核:
1.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2.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
3.民政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将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资格凭证获取日)。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
(三)资格凭证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陆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资格凭证。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购房资格凭证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凭购房资助凭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认购协议的,应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资格凭证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购房资格凭证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申请人完成首付款交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
6.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担保公司地址:
(1)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地址:梁溪区运河东路388号二楼
(2)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锡山服务点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
(3)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惠山服务点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206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7.不动产登记: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五、资助发放申请流程
(一)资助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及网签合同编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助发放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二)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
(三)已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含市区两级政策),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四)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五)一张资格凭证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六)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七)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已入房源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并同意方可退出。
(八)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公积金中心等市级部门及单位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政策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属地内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资助,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助资金由房源所在区承担,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各区住建部门地址:
梁溪区住建局:无锡市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
锡山区住建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间横路2号
惠山区住建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
滨湖区住建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新吴区住建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10-81823587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0510-82726230
九、本次购房资助支持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住房困难或有基本居住需求改善的家庭,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明吗?
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4.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自动比对社保系统参保情况。
5.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6.结婚证已遗失,能不能申请?
可在社保所在地民政部门补办后申请。
7.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不能申请?
不能,请持有效身份证办理申请。
8.在本市市区的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9.在本市市区高校在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户籍如果已转入本市市区,可以申请。
10.户籍为本市市区,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11.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未参加工作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12.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需满足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13.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社保或有居住证,但另一方在外地,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但申请人及配偶应满足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或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1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可以申请。
15.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定账户。
1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可以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所在地(非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指导线上办理。
17.申请购房资助,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各部门线上为并行审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
18.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
19.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自获取日起算)。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0.本人或者配偶刚在本市市区买了房并网签但还没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如果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无锡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1.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申请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本次活动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2.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在市住建局官网上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23.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可充抵首付款。
24.购房资助什么时候发放?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25.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将由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在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完成网签备案后,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须同时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担保机构签订《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同意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7.购房资助担保后,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相关业务。目前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可提供此业务,其他银行可前往咨询。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咨询,确认自身满足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定金损失。
28.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与其他凭证叠加使用。
29.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基本居住需求家庭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上市交易时,或其个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30.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在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还款申请,购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的交易限制和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31.资助资金有限额吗?如何分配?
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32.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33.已获购房资助的,能否用拆迁安置的房票一并支付购房款?
不可以,本次人才购房补贴不支持一并使用拆迁安置的房票来支付购房款。
34.参加本市市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能否申请本次购房资助。
可以,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35.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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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琳
来源 | 无锡日报、无锡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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