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近日,一份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的、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内部通知,在执行系统内部引发高度关注。通知直指部分网贷平台、催收公司通过债务加入等方式,利用法院执行程序违规追债的乱象,并部署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这份文件源于最高院执行局的内部通知,针对的是近年来网贷和催收行业的一个灰色地带:
1.部分网贷平台、催收公司,通过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约定分成的和解协议等方式,以 “债务加入” 的名义,绕开法定诉讼程序和管辖规定,强行将自己变成执行案件的主体。
2.他们利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批量查询、冻结次债务人财产,一个案件里被执行人(含追加的担保人、次债务人等)数量异常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借司法程序的壳,行违规催收之实”,把法院的执行程序变成了催收公司的 “讨债工具”,所以最高院要求严查整治。
▍文件点名的3类违规行为
1.违规建立管辖连接点:通过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制造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假象,规避法定管辖,把案件揽到对自己有利的法院。
2.通过债务加入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约定分成的和解协议,以 “债务加入人” 的身份,直接加入到执行程序中,跳过了诉讼、仲裁等前置程序。
3.批量查控与冻结: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批量查询、冻结次债务人的财产,一个案件里被执行人数量异常,甚至通过批量保全裁定、“总对总” 自动发起冻结等方式,扩大打击范围。
▍法院要做什么?
文件给基层法院明确了三步工作要求,也是违规操作的 “红线”:
全面排查:包括重点核查同一案件被执行人(含追加主体)数量异常的案件,以及立案、审判部门出具批量保全裁定的情形。
排查方式包括自查、书面报告,无问题也要回复 “无此类情况”,责任落实到基层法院。
纠正与纠错:对问题案件更换承办人,启动纠错程序。其中,重点纠正追加裁定违法、超标的查封、到期债权冻结裁定缺失、违规使用录屏程序自动发起 “总对总” 等问题。
一案双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启动 “一案双查”,既查案件本身的程序违法,也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
▍对各方意味着什么?
对法院执行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中院会对基层院进行追责,省院查出问题会直接追究中院责任,倒逼基层法院严格把关,杜绝 “为催收公司开绿灯” 的情况。
此外,网络查控、批量保全、追加被执行人等环节,会被重点监管,违规操作的空间被大幅压缩。
对网贷和催收公司而言,“司法催收” 的灰色路径被堵死。以前靠债务加入、设立项目公司、批量冻结的方式,现在被直接定性为违规;想通过法院执行程序 “合法讨债”,必须走正规的诉讼、仲裁程序,再申请执行,绕路操作的成本和风险都大幅提高。
最后,对债务人以及案外人来说,权益保护的 “防火墙” 升级:针对同一案件被执行人数量异常、超标的查封、违规冻结等行为,法院会主动纠错,债务人、案外人的财产被无端冻结、查控的风险降低。如果遇到催收公司通过 “债务加入” 强行加入执行程序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启动审查和纠错程序。
说明:本文所涉文件信息来源于网络,尚未经官方正式渠道证实,相关解读仅为基于公开信息的初步分析,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行动指引,具体政策请以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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