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委托人周师傅(化名)多年来从事工程劳务工作,凭借过硬的施工技术维持生计。2021年11月,雇主方某(化名)雇佣周师傅在某项目场地内进行土地平整作业。双方口头约定按工作量结算劳务报酬,周师傅便带领班组如约进场施工,不论严寒始终坚守岗位。直至2021年12月底,项目施工全部顺利完成,然而原本承诺的劳务费用,方某却迟迟不予结清,剩余4万余元款项一拖再拖。
周师傅多次向方某催讨,方某却无奈表示:“我也还没从上家老板那里拿到工程款,真正的大老板另有其人,不是我不给,我也是受害者。”面对这样的推诿,周师傅维权无门,辛苦付出却换不来合理回报。
无奈之下,周师傅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泽达律师团队详细梳理案件证据后一针见血指出:周师傅系受雇于方某,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方某以“上家未付款”为由拒付施工费缺乏法律依据。律师迅速以方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支付剩余施工费及逾期利息,全力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方某仍坚称自己不是真正的“大老板”,并提供了所谓上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试图将付款责任推给第三方。但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在雇佣周师傅时,曾明确告知周师傅“另有实际发包人”或披露上家信息;在周师傅的认知中,其直接雇佣人、发出工作指令和安排结算的对象始终是方某。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方某作为直接雇佣方应当对施工报酬承担支付责任。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与充分质证,一审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泽达律所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周师傅支付剩余施工款42,800元(具体欠款金额以结算事实为准,原文剩余4万余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在泽达律师协助下,周师傅成功执行案款,拖欠长达一年多的劳动报酬终于完整到账。这一判决有力维护了基层施工人员的财产权益,也警示各雇主:劳务报酬不容狡辩抵赖,法律将为诚实劳动者撑腰。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抗辩能否对抗债权人。泽达律师团队认为:周师傅与方某之间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周师傅提供劳务、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方某接受劳动成果并曾承诺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已然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方某辩称自己并非实际受益人、“大老板”未结算,但该抗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首先,方某未能举证证明在雇佣之初已向周师傅披露真实发包方或达成“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的约定;其次,即便方某与上游存在工程款纠纷,也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方某可另案向上家主张权利,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下游施工人的合法报酬。法院最终认定由方某独立承担责任,完全符合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履行规则。
此外,本案提醒施工单位与个人:在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等复杂模式中,实际施工人务必与直接雇主明确合同主体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面临维权成本增加。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律均保护善意劳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泽达律所正是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及举证责任分配,帮助当事人快速锁定责任主体,一举赢得胜诉。
泽达寄语
每一个背井离乡的施工人,都是建设城市的坚毅力量。然而在现实中,以“上家没给钱”“我也是受害者”等理由拖欠劳务报酬的现象屡见不鲜。泽达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本案向广大劳动者传递明确信号:您的汗水不会被辜负,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堡垒。
在此特别提醒:从事工程劳务、零散用工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雇用你的人是谁”、约定清楚付款节点。一旦遭遇恶意欠薪,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因对方拖延而丧失最佳时机。泽达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的理念,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捍卫每一份应得权益。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若您也遭遇类似施工费、劳动报酬或其他合同纠纷,欢迎联系泽达律师事务所,我们愿为您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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