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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一家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收费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近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公示了这起行政处罚案例。

2026年3月12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花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庄河市蓉花山镇双烈士村小集市的管理人员乱收费,不缴费强行驱赶摊主,态度极其恶劣,女士怀疑集市承包人手续不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备案等合法手续。”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该集市的经营主体为庄河市蓉花山镇前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虽然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但其经营场所内没有任何关于市场管理服务收费的价格公示信息。

调查认定,该公司从事市场管理服务,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违反了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庄市监处罚〔2026〕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在处罚决定中表示,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为首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