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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追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人企业,是否也存在着剥削?

这个问题的底层逻辑是所有制。

主流媒体将全民所有制定义为 “公有经济”,把私人产权拥有的其他所有形态皆定义为 “非公经济”,但是,现代社会中的公有经济,或者说国企,与青年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设想的 “自由人联合体”,其实不在一个频道上。

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自由人联合体” 在《资本论》中又进一步表述为 “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它不可以被代表,也不能以 “人民” 的名义被公有,否则,联合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中,每个劳动者同时也是产权所有者,这种产权所有者当然要的法律意义上的明晰的产权,比如 ,像我们拥有房子时的产权证。

张维为说中国的老百姓很富有,说的就是名义上的拥有,他的观点是:由于中国是全民所有制,土地、矿山、资源都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每个人都有一份,而不仅仅是有一份工资,所以,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富有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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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网上遭遇到了群嘲,因为在全民所有制的架构下,人人都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

房子有房产证,这是实实在在的产权关系,是每个有产权证的个人真正拥有,但下面的土地是全民所有制,要交七十年的租金,那这个人人拥有的地权,对每个人来说并没有支配权,更不能自由处置,买卖;如果在院子里挖出了一窝老鼠,归你了,如果挖出了金子,那对不起,是国家拥有。从产权关系上说,全民所有意味着行政权下的拥有,并非人人拥有。

“自由人联合体” 与现在的全民所有制有差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