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房贷利息负担,《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江公积金管委会〔2026〕1号)已修订发布,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新修订办法在“商转公”开停标准、住房价格计算、贴息贷款终止情形等方面均有调整。一篇看懂四大调整+办理指南,记得转发给需要的亲友!
林慕恒 摄
调整一:
调整商转公贷款开停标准
修订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可启动贴息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
修订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高于85%(含)的,暂停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可启动贴息贷款。
调整二:
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住房价格计算标准
修订前: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价格以原购房合同价与原评估价较低者计算。原来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没有评估的,以原购房合同价计算。
修订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价格按原购房合同价与当前评估价中较低者计算。
调整三:
进一步明确终止向借款人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具体情形
修订前:其他应终止贴息贷款的情况。
修订后:依合同约定的终止贴息贷款的情形。
调整四:
修订部分条款文字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准确
修订前:受托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贷款风险,并对贴息贷款按商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规定进行处理。
修订后:贴息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责任由受托银行承担,相关工作严格依照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办理小Tips
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已满1年以上,且贷款合同剩余期限也超过1年,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借款申请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六)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
(七)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下同)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基本流程:
“先还后贷”——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以贷还贷”——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及归还→原抵押权注销
所需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
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原件;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余额和贷款明细原件;
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契税证复印件;
借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个人信用报告。
公积金服务热线:
0750-12329
贷款办理窗口: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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