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又连续查获2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2026年2月28日17时许,丁某某(男)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328省道81公里天河口中学附近时,将路边行人撞倒。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丁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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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19时许,谢某某(男)驾驶车牌号为鄂SD****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殷 店镇工业园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谢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该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无证驾驶已属严重违法,再加上酒后驾驶,简直是拿生命当儿戏!”办案民警表示。目前,两人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来源: 随县公安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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