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贷款政策
(一)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拓宽提取使用场景
(二)支持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凭5年 (含)内的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1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优化适老(儿)化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共同居住的父母(60周岁以上)的自住住房或60周岁以上父母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如加装扶手、防滑设施等),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范围内生育多孩的家庭,可在多孩0-14周岁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对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如儿童房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增设等)。
以上适老(儿)化改造提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 1次,每人每次不超过5万元,每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适老化改造提取和适儿化改造提取的,只能选择办理一种提取类别。
2026年1月1日以来,已办理过提取的,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可补办1次提取,每人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车库(位)的,可自取得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超过车库(位)发票金额。
(五)支持缴纳契税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的,可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金额。
三、简化提取申请材料
(六)简化离职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个人账户封存满1年,或未满1年但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办理离职提取时,不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七)简化退休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八)简化物业管理费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申请物业管理费提取,不需要提供物业管理费票据。
四、优化提取频次
(九)提高购房提取频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备案之日起1年内,凭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后凭《不动产权证书》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购买存量住房的,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凭《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后凭《不动产权证书》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十)取消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十一)取消患重大疾病提取频次限制
缴存职工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五 、其他事项
当本市个人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85%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适老化改造提取和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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