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倒塌后,该如何保住宅基地?
不少农民朋友都有一个误区:宅基地世世代代都是我家的。可一旦老房倒塌,才发现宅基地归属的实际规则和固有认知完全不符。不少人因为不懂通用政策踩了坑,等村集体启动收回程序时才反应过来,错过了保住宅基地使用权的最佳时机。今天京坤律师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宅基地不是世代相传的私产吗?
绝大多数农户的误区根源,是把宅基地等同于代代相传的“私人祖产”,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宅基地并不是农民的私产,接下来听我展开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依法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完整的私人所有权,根本不存在“祖产永久私有”的法律依据,不可能仅凭“祖宅”这个历史身份就永久归个人无偿使用。
还有另外一个极端的是,不少人看到老房塌了,就默认这块地已经和自己无关,干脆直接撂荒闲置。但全国通用的政策规则明确,只有房屋倒塌后长期闲置、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的,村集体才有权按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绝非房屋一塌就直接收走,两年的法定缓冲期内,权利人完全可以按正规流程申请重建,合法保住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的权属证明
全国范围内所有宅基地相关权益的认定,核心前提都是权属来源合法,这是后续申请重建的一个重要法律前提。
如果老房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是近年完成确权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哪怕权证登记在父辈名下,只要能对应地块的位置、四至和面积,就属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后续完全可以依规提交材料申请原址重建。
即便纸质老证不慎遗失,也可以到村委会调取历史建房审批台账,到乡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历年的确权备案记录,只要官方档案中有合法权源的备案,都可以作为合法使用的有效证明。
但如果老房属于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是完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历史违建,这类房屋倒塌之后,全国范围内都很难补办用地和建房手续恢复使用。按照国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统一要求,违规占用耕地的违建宅基地,倒塌后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复耕,不会再批准任何建房申请。
三、翻修翻建也需要先审批
全国统一的规范流程大致为:农户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再提交村级组织完成材料初核,之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查,确认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房面积和层数符合地方标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核发宅基地批准书,拿到正式批准文件之后,才能按照核定的建设范围动工建房。
未批先建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轻则要求整改拆除超建部分,重则直接勒令停建,反而会直接丧失合法使用宅基地的资格。
四、城镇子女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推进,大量农村子女进城落户转为城镇户籍,很多人不清楚父母留下的农村老房倒塌后,自己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
按照国家统一的明确规则,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尚存的合法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同步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这个使用权的存续前提是地上房屋仍然存在,如果房屋已经完全倒塌、彻底灭失,城镇户籍子女本身不具备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申请资格,全国范围内都无法再单独申请宅基地重建。
所以如果家中老房目前仅属于局部破损的危房,尚未完全塌平灭失,千万不要拖延搁置,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主管部门咨询危房修缮加固的申请流程,只要保住地上房屋不彻底灭失,就可以长期合法享有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拖到房屋完全坍塌为平地,相关权益会直接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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