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15217 元买国际机票,起飞前 3 天主动退票,最后只拿回 432 元。扣费高达 97%,这合法吗?
携程黑钻会员林先生,7 月 3 日在携程下单一张国航北京飞纽约机票,总价 15217 元,计划出国观赛。
在航班起飞3天前,林先生程有变,他提交退票申请。
结果最终退款总额只有 432 元。
374 元是政府税费,58 元是额外购买的服务包。余下的一万四千七百多元票价,一分不退。
林先生立刻沟通,提出恢复订单或者改签,被携程拒绝。
平台给出方案,可以动用他账户 30 万积分折算 3000 元用来重新买票,但差价依然需要自己补齐。林先生不接受,认为只是拿自己的积分补偿自己。
林先生质疑:
这张高价机票摆在搜索页靠前位置,“仅部分税费可退” 只用小字标注;同一页面,只贵 400 元的同款航线机票,就拥有正常退改权限。平台没有清晰对比明示风险,极易误导消费者。
现在双方说辞形是:
携程:退票规则是国航制定,平台只是代理执行,平台不赚这笔退票扣款。
国航客服说:第三方渠道出票,请联系购票平台携程处理。
我们先说行业规则
“票价不退票价”这个 本身合法吗?
这样的差异化定价是航空公司通行的做法,他们会把同一航班分成多个价格档位,票价越低,退改限制越苛刻;票价越高,退改政策越宽松。这种“价格与权益对等”的规则本身是合法的。
但这里的核心问题不在“能不能设”,而是有没有清晰告知消费者。
从商业合同层面看:只要完整清晰公示全部限制,旅客知情自愿购买,严苛退改条款有效。
但关键分界点在于:行业允许设置严苛退改政策,不等于平台有权弱化、隐藏风险提示。
所以法律就有专门防范这类的取巧行为,
《民法典》第 496 条:格式条款的显著提示义务(本案维权核心)
凡是免除、减轻商家责任、严重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必须用合理显著方式提示。
加粗、弹窗、强制确认、醒目字体,都属于典型合理方式;页面角落小字、浅灰色文字、折叠隐藏,司法实践普遍认定达不到法定提示标准。
“一万四千余元票价全额不退”,属于直接影响重大财产利益的条款。
消费者主张:携程用小字标注关键限制,没有醒目预警,这条苛刻退改规则,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这个我是赞同林先生的主张。
怎么维权?
1、优先留存完整证据:购票搜索页录屏、小字位置截图、退票操作界面、退款记录、全部客服聊天录音。
2、向携程客服正式书面投诉,如果基础客服不能有效解决,要求升级高级专员
3、协商无果,就双线投诉:
12326 民航服务质量监督渠道(机票纠纷主管渠道)
12315 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投诉携程未尽信息告知义务
4、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法院起诉了。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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