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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满6个月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展期,还款期间仅可展期1次。展期后若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自期限延长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通知明确,申请展期需满足贷款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无其他权利限制,贷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且贷款余额大于1万元,展期后总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展期时相关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湖北襄阳、江苏泰州等至少42个城市陆续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各地申请门槛存在差异。

部分城市要求正常还款满1年方可申请展期。湖北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自6月3日起调整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包括已正常还款满1年、无逾期欠款、剩余还款期数超12个月、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且账户状态正常等,展期后总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山东潍坊市则门槛更低,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即可申请展期。海南全省自2024年12月30日起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展期需提供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病医疗、收入下降、失业、婚姻变化等情形。

以宜昌首套公积金贷款60万元、期限15年、等额本息为例,展期前月还款4029.04元,正常还款满一年后申请展期至30年,月还款降至约2321.13元,每月少还约170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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