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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懿瑶

“接手转让后的超市门店,前任经营者拖欠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该由谁承担?”这是不少商户在店铺转让交接时普遍遇到的困惑。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履职,顺利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妥善清缴了前任经营者拖欠81名超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让职工迟迟未能落实的“安居钱”足额发放到位。

此前,连锁超市A超市在长春的多家门店,因经营调整,陆续由B超市接手经营,但A超市此前拖欠的81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始终未能补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催缴通知后,原经营企业始终未履行缴存义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向南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查中发现,本案涉及职工人数较多,而接手门店的商超B是辖区优质民营企业,若直接采取强制处置措施,极易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为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法院第一时间联动南关检察院,开启法检协同行政争议化解通道。

两院办案人员共同约谈企业负责人,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精准普法释法,清晰告知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门店经营权转让,不代表原有公积金缴存责任随之转移;若持续拒不履行缴存义务,企业将面临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限制经营等多重法律风险。

同时,办案团队耐心倾听企业经营难处与职工诉求,搭建双向沟通桥梁。在法检两院联合释法、柔性调处下,承接门店经营的商超B主动承担相关缴存责任,一次性足额补齐81名职工全部欠缴住房公积金,这起积压许久的公积金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圆满化解。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