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推动做好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试行)》,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企业实施、分类推进”原则,对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主要为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尚未接入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家属院),且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

在建设改造内容上,该项工作涵盖小区供热一级网、换热站、二级网、楼内立管及分户控制设施,建成后实现供热设施直管到户。

在费用承担上,《通知》明确,分为小区红线外供热管网建设、小区内供热设施建设、户内采暖设施三部分。其中,小区红线外供热管网建设所需热力配套费,原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的不再重复收取,未缴纳的参照相关文件收取。小区内供热设施建设费用由业主承担,供热企业依据建设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户内采暖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家庭可通过救助或慈善资金获得适当补助。《通知》同时规定,单位自建家属院原单位仍存续的,可协商由原单位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文件有效期内成片接入的小区,各区可给予适当奖补。

在办理程序上,《通知》要求建立业主民主决策机制。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供热企业现场勘查后编制设计方案、核算费用,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为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和操作依据,有助于破解供热设施建设无据可依、推进不畅等现实难题,推动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民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