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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靠墙角那一小块先起皮,接着发黄、发霉,面积一点点往外扩。找到楼上,对方说管子是楼里的公共管道,该物业修;找到物业,物业说管道没坏,是楼上装修时动过防水层。三句话转一圈,责任又回到起点。漏水这类纠纷之所以最容易僵住,不是因为规则少,而是因为「水从哪来」和「该谁掏钱」这两件事被混在一起谈了。

从渗水点到责任方

在没有弄清水的来路之前,任何关于赔偿的讨论都缺少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先给了一条总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补了一句操作性内容——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放在漏水场景里,这意味着先找专门规定,专门规定没有覆盖的部分再看习惯。

排水与管线相关的两条更具体。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就是说,为了修漏必须进入楼上或邻户作业,对方有配合的义务,这一点常常被忽略。

安全边界写在另一条里。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进一步要求,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装修时把承重结构开槽、在楼板上打孔穿管,落在这两条上的风险最高。

责任落点回到侵权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住户之间的漏水多数属于前者,主张的一方要说明水从哪来、对方哪里有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赔钱之外,先让对方把水止住,是两条不同的请求。至于装修受损的部分,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责任方到费用

费用由谁承担,先要看这栋楼还在不在保修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接着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交房没几年的房子出现渗漏,方向应当先指向施工与建设单位,而不是让上下两家自己分摊。

超出保修期的渗漏,则要看漏水部位属于专有还是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屋顶与外墙的渗漏落在这一条里,修的是共有的部分。

共有部分动维修资金,有比例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物业共同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支出的资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部分共有物业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该部分共有物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共同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支出的资金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三分之二这个数字要同时落在面积和人数两个维度上,缺一个都不成立。

维修资金能干什么,也写得很明确。该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改造;除该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外,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使用。

从报修到应急维修

渗漏如果已经影响到正常用水或者危及安全,可以走应急通道。《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电梯、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外墙墙面存在脱落危险、外墙或者屋顶出现渗漏等情况;以及其他危及物业安全的紧急情况。出现第一项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出现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并进行应急维修,应急维修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支出。也就是说,屋顶渗水这种情形,不必先等到某一次业主大会开会,物业有先行处置的义务。

钱怎么划出来有门槛。该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应急维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支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划拨: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持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申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还应当出具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或者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等资料,以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的预算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先行垫付的,可以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办理核销手续。十万元这条线,是业主核对一笔应急维修支出时需要盯住的第一个节点。

从物业到业主共有部分

物业对共有部分的维护是法定义务,不是帮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深圳的条例把公示内容列成了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列举的公示事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发生渗漏后查历史报修与养护记录,入口就在这份公示里。

该条例第六十二条则从反面划了线: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不得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也不得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维修资金被挪用的,依据就在这一条。

如果是有人擅自占用或处分共有部分导致渗漏,另有一条直接的救济路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还可以请求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且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从开口协商到留下痕迹

主张能不能站住,落在几份材料上。时间线上,最早的报修记录决定了受损范围的起点;现场照片要拍到水的来路,而不只是拍被泡坏的天花板;物业上门查看的记录、维修工单、群里的沟通截图,能把「什么时候知道的」这件事固定下来;如果双方对渗水成因争执不下,那就需要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意见。谈判桌上最贵的一句话是「我们各让一步」,在成因和责任都没固定之前,让步往往意味着自己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那部分。

三句话转一圈之后真正管用的做法,是把顺序倒过来:先让具备资质的机构判定水从哪里来,再看这个部位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最后才去讨论这笔钱从专有账户、专项维修资金还是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里出。楼上的住户、物业、施工单位各有各的位置,位置定下来,谁开口都不必先把话说满。

本文是对公开法律条文的对照梳理,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也不能替代对现场照片、报修记录与检测意见的审阅;渗漏成因与责任分配存在个案差异,实际结论以现行规定和证据情况为准。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