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日常生活中

购物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

有时我们可能会不慎购买到过期食品

这不仅影响我们的消费体验

还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近期,有网友在小红书曝光,大润发超市公园店售卖过期食品引发热议:

(以上视频及以下截图均来自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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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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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记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实务要点:

1、经营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过期仍购买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秒懂

✅情形一:未造成人身损害→退货款+赔价款的10倍/损失的3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情形二: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退货款+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赔价款10倍/损失的3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来源: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