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回顾之雪莲案】
长期以来,受非法利益驱动,野生雪莲遭到肆无忌惮的疯狂采挖,其生存处境一度濒临绝境。
有植物学专家发出振聋发聩的预警:若不及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30年内,这种生长在天山等高海拔区域的珍稀植物,或将彻底从地球版图上消失。
遗憾的是,警示并未唤醒所有贪婪的心,为了一己私利,非法采挖的黑手依然频频伸向这片纯净的高原:
新疆一名男子在4年间,偷偷采挖野生天山雪莲5000多株;另有三人明知雪莲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两次结伴闯入林区,疯狂采挖818株;还有四人在察汗乌苏草场大肆搜刮,将2650株雪莲藏匿于羊圈,伺机高价出售……
更令人啼笑皆非又倍感痛心的是,新疆乌苏市男子因采挖44株雪莲出售,竟因买家嫌质量不佳,被一怒之下举报至公安机关,一桩非法交易最终以“自投罗网”落幕。
01
林间偶遇“仙物”,贪心驱使疯狂采挖
2022年,春寒尚未完全褪去,天山山坡上的草木刚刚抽出嫩芽,带着几分怯生生的绿意。
乌苏市的马某背着竹篮,脚步匆匆地穿梭在林间,满心期待着能采到一筐肥厚鲜美的野生蘑菇,换些零花钱。
正当他俯身,指尖即将触碰到一朵饱满的蘑菇时,眼角的一抹洁白突然闯入视线——不远处的碎石缝隙中,几株披着细密白色绒毛的植物悄然生长,层层叠叠的膜质苞叶如同用羊脂玉精心雕琢而成,在稀薄的阳光下泛着温润的淡淡光泽,模样圣洁而独特。
马某瞬间眼前一亮,这种长在高山上的“仙物”有着极高的药用价值,是难得的“宝贝”。
贪心冲昏了头脑,马某顾不上多想,连忙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拨开周围的碎石,生怕碰坏了这“稀罕物”,随后将雪莲连根带土挖起。
紧接着,他顺着山坡仔细搜寻,不放过任何一处缝隙,直到将视线所及的雪莲全部挖干净,才提着满满一筐“收获”,心满意足地踏上了归途。
02
买家嫌差怒举报,非法交易终露馅
回到家后,马某将采挖来的雪莲小心翼翼地铺开在院子里的阳光下晾晒,看着这些洁白的“仙物”,他脑海里满是“高价出售”的念头,幻想着能凭借这筐雪莲轻松获利。
为了让自己的“货物”更具吸引力,卖出更高的价钱,马某特意在购物网站上订购了一批印着“野生雪莲”字样的精美包装袋。
待雪莲彻底晒干后,他细心地将每一株分装成袋,整齐地摆放好,标价每株150元,随后满心欢喜地在网上发布了售卖信息,静静等待买家上门。
远在海南省的谢某某,偶然间刷到了马某发布的售卖信息,“野生雪莲”四个大字瞬间吸引了他的目光。
受民间传言影响,谢某某误以为雪莲有奇特的滋补功效,当即主动联系马某,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敲定了交易。
马某火速将44株晒干的野生雪莲打包妥当,通过快递邮寄给谢某某,很快便收到了2000元货款,心中暗自窃喜,钱来的太容易了。
可没过几天,马某就接到了谢某某怒气冲冲的电话。
电话那头,谢某某语气激动地抱怨,称自己收到的雪莲不仅干瘪发黄,模样与网上描述的相差甚远,严重不符合预期,质疑马某出售的雪莲质量有问题,坚决要求退款。
而马某则以“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谢某某的退款要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争执无果后,谢某某心中不甘,无意间上网查询相关信息,这才得知:野生雪莲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雪莲涉嫌违法犯罪。
得知真相的谢某某又气又怕,当即果断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马某的非法行为,这桩隐藏在“买卖”背后的非法采挖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03
法不容情,采挖44株雪莲获刑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本案中涉及的44株野生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天山雪莲。
马某非法采挖44株野生雪莲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挖、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雪莲44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结语
马某的悲剧,正是因为他漠视法律,误以为采挖几株雪莲无关紧要,却不知自己手中的每一株雪莲,都承载着高原生态的希望,而他的每一次挖掘,都在触碰法律的红线,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信息来源
[1]《新疆乌苏市一男子采挖44株雪莲售卖,遭买家举报获刑!》新疆日报2025年6月4日
[2]《天山雪莲的生态特性与保护对策研究》,张艳,西北植物学报,2020年第8期
[3]《非法采挖野生雪莲的法律责任认定与反思》,李娟,环境法评论,2023年第2期
[4]《高原生态守护者——天山雪莲的生存现状与保护进展》,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官网,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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