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都以为
出外勤=自由上下班!
事实上,
这样做很有可能会被开除!
近日,
“男子上班2年190天在家打卡被辞退”
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郭某签订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郭某 负责公司药店选址工作。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作为合同附件,郭某已于2022年5月1日签字确认。该制度明确,虚报出勤记录、累计迟到早退达到规定次数,均属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外勤须提前申请并经审批,无记录按旷工处理。
2023年2月22日,公司 以郭某存在54天外勤打卡地点与工作地不符、迟到等行为,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送达解除通知,并于次日解除劳动关系。
郭某随即申请仲裁, 主张赔偿金15000元未获支持,郭某不服,诉至法院。经查实,郭某在职期间共有190余次在居住小区及附近“原地打卡”。
法院判决:解除合法!
一审法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郭某的工作内容虽然为选址,但其 因公外出并未提交申请、经过审批或事先征得领导同意;
■郭某并 未在公司或选址地进行打卡,如其客观到达选址地或进行了实地选址,完全具备选址地打卡的条件;
■其在居住小区附近打卡190余次, 无法证明其真实的出勤、工作情况。
综上,公司因郭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亦无需经济赔偿金。
二审法院
关于公司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的问题。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伪造、篡改、虚报出勤记录或利用职务之便虚拟人员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中,有190余次是在家附近打卡,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以郭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虽然郭某主张对《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不知晓,但 该《人事管理制度》中有郭某本人签字,证明公司已经将该制度向郭某进行告知。
综上,对于郭某主张公司属于违法解除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而被开除的案例不在少数↓
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支付宝被开除
付某为公司绿油组组长,其岗位 具有一定危险性。付某上班时用手机登录支付宝,被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付某不服,索赔近16万元,案件一路闹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禁止无权限员工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付某已签字确认知晓。仲裁、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再审时广东高院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付某履职期间违规使用手机,属严重违纪,解雇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付某再审申请,公司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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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月如厕14次超1小时被解雇
苏州一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一个月内14次上班如厕超1小时,最长近4小时,公司以严重旷工、违纪为由将其解雇。李某称因痔疮需护理,不服解雇并索赔32万余元,经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李某事发时未报备病情、未请病假,其行为远超合理如厕时间,构成擅离岗位,公司制度合法、解约程序合规。一审驳回其诉求,二审考虑其实际困难进行调解,最终公司自愿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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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有话说
@职场人
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是每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
坚守职业诚信底线,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避免因侥幸违规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更多“劳”法师拍案
拒绝年会表演就能辞退?
法院:违法解除!赔钱!
案号:(2025)吉01民终2252号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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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凌睿
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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