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本该热热闹闹的家庭聚餐,最后变成了五个人被送进医院。

下毒的人,是30岁的周某。被下毒的,是他的表哥李某。而这一切的起因,据周某供述,是因为他觉得母亲对表哥的情感照顾,比对自己多。

一瓶啤酒,五个人倒下

2025年4月30日,长春。周某事先买好了5克某物质粉末,分装进三个约20毫升容量的眼药水瓶里,注入清水。

当天19时许,周某的母亲应他的请求,约表哥李某在宽城区一家饭店聚餐。席间,周某趁李某不备,把其中一瓶里的部分物质加进了李某喝的啤酒中。

李某喝下后察觉味道不对,以为是啤酒质量问题,叫来了服务员。两名饭店人员先后试饮了这瓶啤酒——周某没有阻止。之后,又有两名饭店人员也试饮了。

很快,李某和四名饭店人员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李某意识不清、发热,生命体征不稳定。

他说:这样母亲就只能把情感留给我一个人

次日零时许,公安人员在医院将周某抓获。他供认,投进李某啤酒里的,就是自己准备的那种物质。

经鉴定,送检的静脉血、呕吐物、残余啤酒中,都检出了该物质成分。所幸对症治疗后,中毒症状得到缓解,李某等人均未死亡。

据周某供述,2025年4月,他抑郁症复发。母亲总说他懒惰、不找工作。表哥李某一个人在长春工作,母亲让他去照顾表哥。

他觉得母亲对自己的关心根本不够,反倒是表哥得到了母亲的情感照顾。再加上表哥有体面的工作,一对比,他觉得自己很无能。

2025年4月30日上午,他突然萌生一个想法:把表哥杀掉,这样母亲就只能把情感留给他一个人了。

二审改判:六年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四名饭店人员,周某属于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该四人未发生死亡结果,故周某对四名饭店人员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原审判决对其适用法律及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2026年3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个30岁的成年人,把"母亲的爱"当成了一件只能独享的东西。当这份爱流向别人,他选择的不是说出来,而是毁掉那个"分走爱"的人。

可结果呢?母亲要面对的,是一个中毒的外甥,和一个坐牢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