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何强制上环?”昨天,有勒流连杜村民报料,指村委会妇女主任为逼迫已生育一胎的育龄妇女“上环”,打电话称将停发其股份分红。对此,该妇女主任称,此是按照该村村民自治章程执行,并诉苦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

村民:政策规定“上环”并非节育必选

据报料村民自称已经育有一名男孩,也没有想过要生二胎,每个季度也会按照计生条例要求参加孕情检查,却没想到竟遭遇了村妇女主任的“上环”威胁。“前几天,村里妇女主任打通我的手机,要我去‘上环’,还威胁说不去,就要停发我今年1000多元的股份社分红。我觉得很不可理喻,我从来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一定逼我‘上环’?”报料村民表示由于养孩子的成本高,自己根本没有想过要违反计划生育,至于为什么不想上环,是因为担心“上环”危害身体健康。

“我查阅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只是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规定使用的字眼是‘首选’,并不是必须。即使是有人超生,政府还有其他诸如罚款等措施啊。”该村民表示,“希望妇女主任能出具一张保证书,保证‘上环’后不影响身体健康,如果出问题要承担,但她没有同意。”

妇女主任辩解:依据村民章程公约

连杜村妇女主任称,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是全国普遍的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妇女顺产1胎3个月后,或剖腹产6个月后,就要上环。也可以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暂不适于“上环”。但不少村民不去“上环”,村委会才想出停发股份分红这一招。

该妇女主任称,该村2011年5月13日经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连杜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对拒不履行落实节育措施,不参加孕情检查的,已经应支付违约金或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缴交的,村委会有权协助有关部门对其夫妇停发分红款(包括地款)及资产量化分配款等一切福利,一经停发的分配款项,一律不再补发。

“这次分红只是暂停,延迟一段时间,只要她们‘上环’,就会补发。”该妇女主任称。

对此,报料人坚称,自己没有参加过制定该自治章程的村民代表会议,此前也没听说过。

卫计局:“首选”是否“必须”需省级层面作出解释

顺德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规定,确实是用了“首选”的字眼。

“首选”是不是“必须”,这需要省有关部门作出解释。因村委会属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自行制定自治章程,只需到当地街道办备案即可,政府部门只是指导,而不能干预。该负责人称:“不过,自治章程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不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当然,如果村民不满意该章程,也可以经过一定流程对其予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