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夜

喧闹不停

总有一群人躲在黑夜里

进行着"钱色交易"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崇阳公安

始终对“黄赌毒”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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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夏季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百日行动”,2022年7月6日凌晨,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主动出击,在天城镇某酒店抓获组织卖淫活动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以及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丁某、杨某红等9人。

经审讯查明:自2021年10月份起,张某超、周某伟、余某三人合伙,通过微信群招聘外地卖淫女到崇阳县某酒店从事卖淫活动,由熊某伟、周某帮助拉嫖客,并以嫖资的10%进行返点谋取非法利益。
目前,组织卖淫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丁某、杨某红等9人已全部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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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行为败坏社会风气

影响夫妻感情

破坏家庭和谐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崇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露头就打

重拳打击,积极营造

良好的社会风气

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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