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二位女子去吃饭,点了470元的菜和酒,没想到二位女子趁男子上厕所时偷偷溜走了。男子没钱结账,竟下跪向店家求情,声称自己被骗得只剩下2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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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带着二位女子来到餐馆吃饭,男子看上去大概有三四十岁的样子,和女子有说有笑的,好像彼此之间非常熟悉。

三人选了个位置坐下后,男子便开始点菜,男子动作娴熟,看得出来是经常出来吃饭的,一会菜就点好了。然后男子又点了几瓶酒,算下来一共需要 470元。

店员开始上菜,男子拿了三个酒杯,倒满酒后三人便开始慢慢喝起来。

店家出菜的速度倒也挺快的,一会功夫菜就出齐全了,满满的一大桌,三人一边吃,一边说笑,吃得非常尽兴。

一个多小时后,桌上的菜都吃得差不多了,酒也所剩无几了,这时候,男子说要上厕所,就起身离开了。

这时候,两名女子轻轻地嘀咕了一阵,见店家正在别桌忙,就偷偷地溜走了。

男子从厕所出来,发现两位女子都不见了,顿时慌了神,自己口袋里只有200元可怎么结账?要不也干脆溜了算了。

可男子没两位女子幸运,被店家发现后拦了下来,这下男子急了,只见他突然双膝跪地,满脸愁容,还带着哭腔说道,自己被那两个女的骗了,现在身边只剩下200元,连饭钱都付不出了,请求店家可怜可怜自己。

店家见男子突然间朝自己跪了下来,也一下子懵了,还以为是男子喝多酒了。男子声泪俱下地诉说着,店家见状动了恻隐之心,便赶忙上前把男子扶了起来,并承诺不要男子的钱了。

这时,旁边一桌有一位顾客实在看不下去了,就主动帮男子付了钱。

有人说,真没钱的话,只能图个温饱,怎么可能三个人点一大桌菜,甚至还买酒喝,这像没钱的人吗?分明是在说谎。

还有人说,男儿膝下有黄金,男子可能是真遇到困难了,要不怎么会为了470元下跪求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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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认为,男子可能和两名女子是同伙,为了逃单而一起演的苦情戏,店家和那位帮忙付钱的顾客都被他们给骗了。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一、男子没钱,应该不会三人点一大桌菜,也不会买酒喝,因此,很有可能他们从一开始就是想吃霸王餐的,所以才不吃白不吃,点了一大桌菜,还喝起了酒。

1、吃霸王餐是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店家按约提供了饭菜和酒,男子就应该支付相应钱款,如果男子从头至尾就没想付过钱,那其行为就构成违约,店家有权请求其支付相应餐费。

2、男子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店家报警,男子将被处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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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男子和两位女子合谋,酒足饭饱之后,男子假装上厕所,然后让两位女子趁机溜走,男子回来后再演一出苦情戏,以此来博取店家的同情,然后达到免单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和两位女子的行为就涉嫌诈骗。

法律规定,广东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

1、如果经查证,男子和两位女子还去别处骗吃骗喝,但总额不足6000元,那三人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被处拘留以及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经查证,男子和两位女子还去别处骗吃骗喝,而且总额超过了6000元,那三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将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对三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