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廖丹当时在忙,根本没来得及看手机,打过一次电话又没打通,想着已经取消订单了,不可能会出现纰漏,便放下此事不管了。
为了要回这笔钱,廖丹找到了帮忙员,一起去商家那里了解情况。商家看她们来后,表现得相当无辜,表示是系统设置才无法退款的,这又从何说起呢?
原来,商家经常会遇到,有闲着没事的顾客下单后,又故意退掉的情况。为了降低损失,商家将系统设置为:自动拒绝退单,只有退2次的情况下,才可以成功退款。
由于廖丹一次性点餐挺多的,商家接到订单后,便在厨房里面忙活了起来。虽然她是1钟头以前退单的,可商家的饭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加上外卖小哥送餐还有40分钟时间,所以是来不及退款的。
可廖丹认为,商家这是在强词夺理。自己退完订单后,商家的电话根本打不通,要是能及时沟通的话,也就没这么多破事儿了。
至于廖丹点的菜品,根本没有几道现炒的菜,几乎全是冷拼凉菜,商家是不需要提前准备的。更何况自己是1小时退单,不会给店家造成损失的。
对于这种情况,店家给出了解释:是我们的电话线坏了,所以才打不通电话,我们并非故意不给退的。
而且,廖丹的退款订单是有很大问题的。她在退款的时候,填写原因竟然填了个自提,这就无法理解了。对此,廖丹也承认了错误,表示这是一场误会,怪就怪在双方没有沟通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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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女子在网络平台,订了份高达500元的大餐。可她临时有事,提前1个钟头选择了退单。谁知外卖员直接把菜送过来了,店家已拒绝退款,问其原因,店家回答:你写的是自提!
廖丹闲着没事,便想在网络平台订餐。由于她想吃得好一些,提前了两三个小时,下了个511元的大餐订单,随后便耐心等待着外卖员送餐。
可没想到,廖丹突然有急事了,根本来不及等待饭菜送来。她看了看手机,离外卖小哥送饭的时间,还有1个小时左右,想着商家还没有做好,便取消了订单。
取消完订单后,廖丹担心商家不给退,便又用手机打了过去。可商家预留的电话,根本就打不通,只好放弃了。由于已经取消订单,廖丹也就放下这件事不管了。
万万没想到,才过了1个多钟头左右,廖丹便接到了外卖员的电话,说给她把饭菜送过来了。廖丹已经吃了饭了,她看到外卖小哥送来的餐,当场拒绝了。
令廖丹疑惑的是,自己已经取消订单了,还是赶在1个小时之前取消的,为何店家非得把511元大餐送过来?

为了弄明白事情的真相,廖丹拿出手机来查看订单。只见上面显示,退完订单后的6分钟,店家神不知鬼不觉地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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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拒绝退款操作不合常理,侵犯了廖丹的自主选择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廖丹订单发起退款后,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店家出于任何原因,无法为廖丹完成退款的话,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廖丹不知情的情况下,拒绝提供退款服务。
2、如果廖丹故意下单退单,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利益。
其实在本案中,廖丹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发生,是存有疑点的。如果发现廖丹是出于恶意发泄情绪,在网络平台故意下单退单,给商家造成财产权益损失的,廖丹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市场的销售价格,赔偿店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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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沟通不彻底,按照一人一半责任划分更合适。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可以平均承担责任。
如果是双方发生了误会,导致订单无法完成的,商家的财产权益受损,理应按照份额划分责任。此事商家和廖丹都存在过错,可以平均承担责任,商家的损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即可。
4、本案提醒我们,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采取积极的方式去处理问题,方可得到良好的效果。切记不可一拖再拖,以免发生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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