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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4月27日,翁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翁某向某房产公司购买现房商品房。当日,翁某支付全部购房款100万元,某房产公司向其交付商品房钥匙。经查,早在本次售卖前的2019年9月21日,商品房已被某房产公司设立抵押,且债权金额巨大。翁某购房后因商品房已被抵押无法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转移登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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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某房产公司故意隐瞒商品房被设立抵押的事实而与翁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翁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翁某有权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某房产公司向翁某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某房产公司的过错被解除,翁某可要求其赔偿购买同等商品房的差价等损失,故法院判令某房产公司赔偿翁某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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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从业14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东方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过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擅长: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务、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婚姻与继承等。林长宇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擅于利用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张用先进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解决一切棘手的法律问题,靠实力赢得同行及当事人的尊重。www.shfangcha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