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过程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形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办理意见的活动。

信访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向机关、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机关、单位予以受理并提出复查意见。

信访听证和复查都是信访人合法表达诉求的方式,信访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两种制度都是为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听证或复查结果推翻原处理意见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

那么,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一、申请对象不同。听证由信访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办理机关、单位提出或者办理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自行举办听证。

复查由信访人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听证是向职能部门提出(非信访部门),复查可以向信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信访部门转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不同。听证员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记者或者其他社会工作人员、群众中产生,一般是5到11人。

复查委员会成员由各级党委分管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委员,由当地信访局承担日常工作。

相比于复查工作都由政府人员参与,听证工作更多的会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复查是政府内部人员处理。

三、结果不同。听证结束后,听证机关、单位根据听证情况形成信访听证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经过、依据、结论。有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基本不会公开)。

复查结束后,机关、单位将复查意见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信访人听证后可能会不知道结果,而复查则必定会有复查意见书。

四、难易程度不同。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规的信访事项不举行听证。而举行过听证的信访事项,不再举行听证。

信访复查没有听证的诸多限制,只要有处理意见书就可以复查。

听证程序复杂、申请严苛,容易被拒绝,而复查申请相较为简单。

当然,不管是信访听证还是复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果都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信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最后的结果。如果想让自己的问题得到社会的帮助,选择听证可能是更好一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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