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报告讯(记者 张华征 梁三喜 通讯员 祝莉 郭炜)2024年4月28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滨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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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某足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孙某与滨河办事处某村村委签订了承租村集体房屋门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店面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但未支付最后一年租金。之后村委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孙某诉至港区法院,要求支付房屋租赁费98.16万元。法院依据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给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区调委会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将该案交由滨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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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王丽平、杨书娟接到案件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电话联系孙某,询问缘由。据孙某反馈,他对拖欠租金的事实和金额并无异议,解释因为2023年在外地开了一家新店,资金周转不开,没能力一次性付清租金。考虑到双方之间原本合作关系一直不错,有调解基础,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告知孙某签订合同后要诚实守信,资金周转困难不应当成为违约的借口,分析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其自身的利弊关系;另一方积极和村支部书记张某沟通。张书记同意调解,但因租赁合同是村民委员会代表本村全体村民与孙某签订的,租金涉及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为了能够有效收回租金,张书记召开了三次村民代表会议商议降租问题,经大会通过同意对孙某优惠租金8万元。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孙某与某村村委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在调解当日支付村委10万元,剩余80万元在一年内付清。某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撤销诉讼。

本次调解中,调解员释法明理,务实高效地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矛盾的最佳解决方案,让自己化为双方互相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从“和事佬”的角度作出客观的劝解和忠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引双方互相理解、化解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使得司法触角延伸到基层,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通过人民调解公平、公正、灵活、高效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诉讼负担,快速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