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最常接触以下4类人,往往我们会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国家机关干部,并没有公务员编制。

一、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居委会主任平时的主要工作也就是管理集体资产、做好集体资产的年底分红、召开村/居民大会决定重大事项、调解家庭纠纷,等等。

但是,村/居委会主任虽然权力很大,但并不是国家机关干部,不是公务员,他们的工资由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收益共同承担。

那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干部,那为什么经常看到被纪委“双规”的新闻呢?

首先,大部分村/居委会主任是党员,而纪委不仅受理公职人员贪赃枉法事项,对非公职党员腐败问题也会受理;另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在履行公权力时(比如分派抗洪抢险物资),非公职人员也会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也会被按照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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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很多地方也被称为网格员或者全科社工,大部分人员被招录后会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稍微好一点的,会和所在街道国有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前者被称为派遣制,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后者被称为合同制,也就是俗称的员额制。

两者有什么区别?只要和前者签劳务合同,派遣公司会进行抽成,原本10万的工资被扣除各种费用后到手可能5万都不到(是不是有点像小时工);后者劳务合同中约定多少工资实际到手就多少工资。

成为社区工作者需要经过公开招考,录用后被安排在各街道(镇)或社区聘用,主要工作是为辖区民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大部分地区社工和网格员仅是名称上的区别,在待遇上没有区别,而且工作也比较繁琐,升职机会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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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警辅警协管员

协警辅警属于公安部门的编外人员,协管员更多属于城管部门的编外人员。

协警和辅警的差别:协警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之下协助处理问题;辅警属于公安部门的聘用制合同工,赋予基本的执法权;协管员更多类似于协警。

一般来说,协警辅警协管员和正式编制人员从衣服穿着上能明显的进行区分,待遇上更是天壤之别。以南京为例,一名协警辅警一年可能到手也就5、6万元。而协警辅警想转为正式编制,现实中有成功案例,但很难,比如东北董叔因为拍“四平警事”火了后从辅警转为正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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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记员

书记员是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主要负责记录工作、并办理审判的辅助性事项等。

书记员分为两种,委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的书记员属于政法系统行政编制,是国家公务员,也是成为审判员的必经阶段。但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书记员采用聘任制,也就是劳务派遣制。虽然招录标准较为严格,工作中琐事较多,可能加班也是常态,但待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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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职业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的结果,也应当得到社会的一致尊重,但真正实现劳有所得、优劳优酬确实是一个长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