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因其实用性、便捷性等被广泛用于农村地区,但三轮车违法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乱象易发、多发,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为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打击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要求,进贤公安交警积极行动,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期依法处理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24年3月20日17时许,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圳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320国道781KM+800米处时,发现李某全(温圳镇康山村人)驾驶一辆赣F846XX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后经民警核实,李某全无证驾驶并且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李某全还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酒精呼气式检测值为2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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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目前,李某全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酒驾、三轮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被进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合计罚款2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19日14时47分许,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埠中队民警巡逻至208省道衙前乡下艾村路段时,发现王某会(衙前乡梅岭村人)驾驶三轮电动车违规载人且无证驾驶,巡逻民警立即传唤王某会至进贤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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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目前,王某会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被进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合计罚款6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4年3月20日11时许,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长山中队联合温圳中队民警在文港镇邮东路与沿河路交汇处巡逻时,发现邹某(文港镇人)驾驶无号牌“河南丰收”牌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经民警核实,邹某持有准驾 C1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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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目前,邹某因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载人被进贤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4月22日13时许,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埠中队民警在下埠集乡辖区乡村道路路段巡逻时,发现郑某浪(下埠集乡花园村人)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且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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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日前,郑某浪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被进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合计罚款600元的处罚。

你以为的“便利”害人又害己!

对于违法载人行为

就算你有N个理由也不行

三轮车载人有哪些危害

危害一

机动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

机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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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二

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机动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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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三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① 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② 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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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四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机动三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机动三轮车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万一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极有可能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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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乘三轮车时

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严禁载人,谨慎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素材来源:各路面中队等。

编辑:邹文宽

审核: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