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下午17点许,阳光明媚,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陵园街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伤人事故。

民警到现场后,看见两名伤者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而肇事的白色轿车则停在一旁。民警上前查看伤者伤情,竖立警示标志、疏导交通秩序,同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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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驾车从辽山路到达陵园街路口左转时,只感觉一束强烈的阳光直射在前挡风玻璃上,眼睛瞬间被晃了一下。”驾驶员王某说,自己没能观察到有行人在横过马路,直到撞倒人后才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后,民警从调取的监控画面中证实了王某的说法。事发时伤者从路口斜向横穿马路,如果白车驾驶员放下遮光板,转弯时注意观察,或者行人横穿马路注意来车,只要任何一方做到遵守交规,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