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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安新县发布征地公告,如下:

安新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大王村)

大王村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大王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耕地,南至:机耕路,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0.275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科研用地等。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度第二期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2024]14号),用于河北雄安新区国家气候观象台新安北堤辅站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

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安新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东马村)

东马村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东马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府河河口湿地,南至:耕地,西至:漕河,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4.408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等。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度第二期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2024]14号),用于漕河、府河河口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

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安新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西马一村)

西马一村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西马一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漕河,南至:耕地,西至:漕河,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3.80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等。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度第二期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2024]14号),用于漕河、府河河口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

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安新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西马二村)

西马二村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西马二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漕河,南至:耕地,西至:漕河,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3.324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等。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度第二期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2024]14号),用于漕河、府河河口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对象认定、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

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来源:碧水白洋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