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奎文区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近期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2起隐形变异违规组织培训的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2起违规培训行政处罚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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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接12345投诉举报,当事人徐某在位于奎文区某别墅区内,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条件下,进行“一对一”英语口语培训,存在涉嫌隐形变异违规有偿开展学科培训行为。

接到举报后,经教体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违规培训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请。奎文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进行罚款。

02

2024年5月5日,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冷某在位于奎文区某酒店内,无证无照对多名初中生有偿开展英语培训,存在涉嫌隐形变异违规组织开展学科培训行为。

接到举报后,经教体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违规培训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请。奎文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罚款。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1日

来源:奎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