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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本公告所列白银区顺朝建材厂等249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由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超过责令整改期限较长时间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拟对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904号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室

联系电话:0943-8266040

附件:听证公告名单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白银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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