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花特别好看”
“把种子撒在菜园里”
“准备开花后移到院子里”
近日,荷塘区刘某某
被传唤至派出所
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以来
株洲市各级禁毒部门利用
“人工+天眼+无人机”
开展全覆盖式“禁种铲毒”巡查
5月10日
在日常巡查中
发现一处农家菜园里
有疑似罂粟植物
民警立即来到这片菜园
对现场罂粟进行铲除
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目前
刘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
被给予行政处罚
辨识罂粟花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丨株洲禁毒
编辑丨邹玲 审核丨彭建南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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