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5月10日,陕西澄城县。早上05:48分许,14岁的中学生小张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去上学,途中他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还闯红灯过路口,结果一头撞上停在斑马线旁边的一辆小汽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小张受伤。

交警调查认定,小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闯红灯,负主要责任;小汽车违法停车,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时需佩戴头盔、遵守信号灯、不分心驾驶!请广大家长们吸取此事故教训,做好孩子的监管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杜绝违法、危险的出行行为。否则,此次只是受伤,下次可能失去生命!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版权声明:“广西贺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