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称《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

《立法工作计划》同时提出,要改进立法模式,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在这一要求下,统计法的修正有望加快。

上月下旬,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的说明:近年来,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修正草案》将有利于发挥法治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中的规范保障作用。这个判断充分说明了进一步完善统计立法、完善统计制度体系建设的紧迫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一个经济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首先,是要进一步防范和严厉惩治统计数据造假。

《修正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虽然说,统计数据是出自统计部门,但始作俑者的责任并不全在统计部门身上,出现问题的往往是政绩观扭曲的地方各级领导。《修正草案》中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在前面就体现出了这一点。狠抓对统计数据造假负有责任的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其失察,且要严查其是否涉及造假。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堵上数据造假的渠道。

今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整优化了金融业核算方法,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分析认为,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有迹象显示在GDP增速等考核指标压力下,由于金融行业占比过高,金融数据存在“掺水分”的可能。

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8%,在第三产业中占比最大,也比较容易东挪西借满足地方金融业增加值及GDP增速的指标要求。为此,就需要对现有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优化。

现行《统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长期延续的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调查方式等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对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消除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疑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堵上数据造假的渠道。

其三,是发挥好民间统计调查的作用。

民间统计调查是指除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以外,利用统计方法进行的社会调查。《统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下一步,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在法律修改中进一步明确鼓励和规范民间统计的调查活动,推进民间调查机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有政协委员建议,修法时在《统计法》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中增加有关民间统计调查的相关内容,体现统计调查的完整性。

当然,民间调查统计要以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这也需要在修法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总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对《统计法》进行修正就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惩戒使相关人员不敢造假,通过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使其难以造假,通过加强民间统计调查实现社会监督,都是我国统计工作今后要做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