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利用“现场勘察+就地调解”工作举措,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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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某建设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原被告双方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产生了争议,某科技公司为原告,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永清法院并依法申请了诉前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提交的竣工蓝图存在异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更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直观地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共同到场见证此次司法鉴定,经过鉴定机构人员一一核实数据,现场勘验实地测量获得了明确结果情况报告。当天正赶上下起了小雨,一个小时的勘测结束后,承办法官和勘测员的衣服已经湿透了,他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勘验现场对于案件调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办法官秉承调解先行和“如我在诉”理念,从实际情况出发和开庭审理、强制执行与调解协商两种方式的诉讼时间、成本、信誉影响等方面的优劣进行对比,耐心引导双方选择更有效便捷的解纷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一致意见,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近年来,永清法院持续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着力依法推进诉前调解,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