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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摩托车通行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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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定居南宁的外地人,由于我工作生活需要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我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都是摩托车通勤,我在看有关法律时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发现第三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对于未取得通行证的驾驶机动车会罚款200元,请问一下摩托车通行证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谢谢。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您咨询我市摩托车办理通行证的问题。根据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等车辆通行南宁市区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管理。

其中,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目前,我市暂无摩托车区域通行证办理,对摩托车通行实施区域限制管理。

同时,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的《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2024版《通告》)已于2024年3月31日发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版《通告》对摩托车通行管理的措施,基本延续了2019版《通告》原有政策。同时,对于允许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的专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摩托车,提出规范使用的要求,确保相关车辆只能专用于公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